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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类似“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”的新闻后面你怎么看  

轰动一时的“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”的当事人,终于在第五次起诉离婚后,收获当庭判离。可喜可贺,恭喜“新生”。

  本案当中男方陈定华劣迹斑斑,4次因为离婚纠纷被拘留,打过老丈人、威胁过律师、发过死亡威胁,4月份其因为扬言要杀害妻子亲属,被当地警方第6次处以行政拘留。谁都看出来了,这是死亡婚姻,但是,之前法官仍认为“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”。

  本案基本上到此为止,但是,如何化解符合法定条件却依然“离婚难”的问题,以及如何化解舆论场里的“恐婚”情绪,需要全社会拿出勇气直面。

  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: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”“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”等情形,在调解无效之后,应该判决离婚,本案当中离婚法定事由就占了2个,但是还4次起诉没有离成。基层司法机关“从严掌握”离婚背后有什么样的顾虑?

  要看到,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,也当然包括离婚的自由。要保障婚姻“入口”自由,也要保障婚姻的“出口”自由。当然,家庭是社会的细胞,婚姻是家庭的基石,维护家庭婚姻稳定,也要避免闪婚闪离对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冲击。

  但是,维护家庭稳定和维护婚姻自由,两者不偏废。维护家庭稳定的工作,要做好提前量,将重点放在及时惩戒家暴、合理分配婚内债权债务、引导家庭科学育儿等方面,而不是只堵住“最后关口”。

  虽然《民法典》规定的离婚期“冷静期”仅适用于民政登记离婚程序,但是,这次案件还是被很多网友误认为是“冷静期”惹的祸。这种“集体性的情绪”背后是很多年轻人对结婚的迷茫和忧虑:嫁了渣男,离不掉怎么办?

  在石家庄调查公司调查要看到社会的价值观、年轻人的婚恋观正在悄然变化,特别是当代女性,她们拥有高学历、高收入,有着更强的自我意识,嫁人、生娃、围着灶头转已经不是这一代女性默认的生活方式,结婚不是她们的必选题,不凑合、不将就成为她们的新婚恋观。

  所以,在类似“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”的新闻后面,我们往往可以看到这些群体表达出恐婚情绪。对于这样的集体负面情绪,应该直面,并且拿出具体的政策措施。

  捆绑不成夫妻,在离婚登记、离婚诉讼中“从严掌握”那只是扬汤止沸,反而会因为个别的极端案件刺激社会的负面情绪。“离婚是因婚姻存在而有的一种制度,离婚是婚姻的安全阀”。这个“安全阀”不能敞开,也不能拧死。

  《宪法》《婚姻法》(《民法典》)所明确的“婚姻自由”原则不容打折扣。同时,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“诗外功夫”也要及时跟上,从解决家庭成婚育儿的切身困难、惩戒家庭暴力等方面入手化解矛盾、稳固家庭,不能只守在最后一道防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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